金宇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15-01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6 时在金宇集团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任职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