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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1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9 号和 20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对《公司章程》条款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集股东投票权。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鉴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导
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对《公司
章程》条款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5,854,930元。              286,414,93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814,930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86,414,930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对《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