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13,6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 年 4 月 3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3 年 12 月 24 日,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宇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4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 授予日为 2014 年 3 月 25 日,激励对象 93 名,授予数量 504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78 元/股。预留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6、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激励对象 3 名,授予数量 56 万股,授予价格为 26.34 元/股。 9、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依照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解锁期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的第一交易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 34%,可解锁股份合计为 1,713,600 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预留股票数量 2014 年 3 首次授予 12.78 元/股 5,040,000 股 93 人 560,000 股 月 25 日 预留限制性 2015 年 3 26.34 元/股 560,000 股 3人 0 股票授予 月 24 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和《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 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足该解锁条件。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况,满足该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需要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 (1)以 20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营 和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即 61,212.26 万 告,公司 2013 年度、2014 元,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即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6,777.01 万元; 671,382,978.89 元和 3 (2)以 20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净 1,062,932,025.01 元,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即 1.75 亿元,2014 净利润分别为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 2 亿元。 188,901,536.46 元和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1,978,992.14 元,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符合前述条件。 全部 93 名激励对象 2014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均达到合格或以上,并未 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严重 4 的资格,并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严重质量 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 事故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 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 等一次性否决事项。 等一次性否决事项,满足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 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根据激励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翀宇 董事长&总裁 810,000 275,400 34% 2 徐师军 董事&副总裁 475,000 161,500 34% 3 王秀华 董事&副总裁 11,0000 37,400 34% 4 李树剑 董事会秘书 11,0000 37,400 34% 5 张红梅 财务总监 11,0000 37,400 3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615,000 549,100 3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3,425,000 1,164,500 34% 员(88人) 合 计 5,040,000 1,713,600 3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3,6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0,000 -1,713,600 3,326,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814,930 1,713,600 282,528,530 总计 285,854,930 - 285,854,93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就本次解锁,金 宇集团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金宇集团董事会通过的解锁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金宇集团可以实施本次解锁。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