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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集团: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5-03-28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13,6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 年 4 月 3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3 年 12 月 24 日,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宇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4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
  授予日为 2014 年 3 月 25 日,激励对象 93 名,授予数量 504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78 元/股。预留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6、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激励对象 3 名,授予数量 56 万股,授予价格为 26.34 元/股。
     9、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依照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解锁期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的第一交易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 34%,可解锁股份合计为
 1,713,600 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预留股票数量
             2014 年 3
 首次授予                12.78 元/股   5,040,000 股      93 人       560,000 股
             月 25 日
预留限制性   2015 年 3
                         26.34 元/股     560,000 股       3人             0
 股票授予    月 24 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和《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
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足该解锁条件。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况,满足该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需要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
             (1)以 20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营   和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即 61,212.26 万 告,公司 2013 年度、2014
         元,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即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6,777.01 万元;                         671,382,978.89 元和
   3
             (2)以 20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净 1,062,932,025.01 元,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即 1.75 亿元,2014 净利润分别为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 2 亿元。    188,901,536.46 元和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1,978,992.14 元,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符合前述条件。
                                                                全部 93 名激励对象 2014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均达到合格或以上,并未
               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严重
       4
               的资格,并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严重质量 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
               事故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 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
               等一次性否决事项。                               等一次性否决事项,满足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
  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根据激励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翀宇    董事长&总裁      810,000           275,400                    34%

  2        徐师军    董事&副总裁      475,000           161,500                    34%

  3        王秀华    董事&副总裁      11,0000            37,400                    34%

  4        李树剑    董事会秘书       11,0000            37,400                    34%

  5        张红梅        财务总监     11,0000            37,400                    3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615,000          549,100                    3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3,425,000         1,164,500                   34%
员(88人)

              合    计               5,040,000         1,713,600                   3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3,6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0,000      -1,713,600          3,326,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814,930    1,713,600          282,528,530
总计                      285,854,930        -              285,854,93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就本次解锁,金
宇集团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金宇集团董事会通过的解锁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金宇集团可以实施本次解锁。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