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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集团: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3-28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8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 5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8 日
                          至 2015 年 4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持有公司 11.75%股份的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5 年 3 月 24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及时发出《关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增
加,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5,854,930元。                     286,414,93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814,930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6,414,930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5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公司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7         公司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8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1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1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数额和                             √
          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1      金宇集团            2015/4/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加盖公章的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
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
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
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
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
施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
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
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
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5 年 4 月 7 日,上午 9:00-下午 5: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 58 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宋晓庆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0
         邮政编码:01003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公司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份总
       数作出相应修改)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