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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20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15-04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2 人。监事刘国英因公
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吴波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
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上半年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