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01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15-04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 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陈焕春、郑卫忠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张翀宇代为表决;独
立董事曹国琪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 11503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
资本公积金为 322,510,360.61 元。
公司拟在 2015 年中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股本 286,414,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86,414,930 股。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5 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