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2015-12-05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66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刊载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5-027)、《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5-028)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30)。2015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事后发现,前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实际审议的议案内容和决议以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的募
集资金用途内容不符,上述错误系公司工作人员的在信息披露时的疏忽导致。
经公司及董事、监事确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投资建设金
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现将前述两则公告中出现的相同错误之处,同时更正如下:
原文均为: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现更正为: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具体包括:①年产 89,267 万
头份口蹄疫生产车间;②年产 6,000 万头份布鲁氏菌病活疫苗生产车间;③年产
4,431 万头份灭活疫苗生产车间;④年产 13,500 万头份冻干活疫苗生产车间;
⑤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⑥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的议案
内容一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实际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均应以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请
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