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6-04-2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 1
名,委员的组成具备法律、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各项议案及专项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会议分别就年度审计、定期财务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题
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了财务总监张红梅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状况、投融资活动和经
营成果的初步测算,详细了解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利润增加的原因,对公司
应收账款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亏损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减亏措施、黄山公司长
期投资收益效果不理想等审计委员会委员关心的事项进行问询,并提出了关注和
中肯的意见。建议公司在今后要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做好投资前期
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特别是要做好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的内控
工作,尽快完善和细化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制度,要做好公司信息化平台建设,
把决策流程固化下来。
2、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负责人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
审计重点的说明、以及前期对公司内控方面、财务方面预审的情况。围绕年审会
计师的程序制定和执行方面进行了沟通。
3、就预审中所发现的有关公司内控方面问题进行了关注,就公司其他应收账
款问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方面的意见。
4、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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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完成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与会委员对公司目前所做的内控工作表示了肯定。希望公司能够将内控工作
为切入点,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最好能够形成固化的流程,可提高监控效
率。要适时抓大放小,首先在重大决策、财务投资方面应当作为重点来规范。特
别是公司长期投资的内控方面要加强风险预测和控制。
建议在公司治理的层面上要做好责、权、利的边界划分。
(二)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年审会计师就 2014 年度现场审计情况结果的相关汇报。对年审阶段
性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表示对立信方面所提出的问题将加以关注,并积
极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公司抓紧落实整改。
2、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询
问。
(三)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了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财务会计报告》
与会委员认真细致地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结合前两次与年审会计师及
公司财务部门沟通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并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制作 2014 年年度报告。
2、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金宇集团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对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中遵循执
业准则,尽职尽责,充分履行审计程序,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圆满
完成了审计工作。
3、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四)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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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法
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年报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已为我公司提供了十余年的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
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能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表
决通过,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15
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在2014年度审计进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
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
础上做出的。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了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也认可了该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于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非常重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的推进工作,报告期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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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开展2015
年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计划,目前公司已建立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
图,我们认为公司在完善内控管理的同时,最好能够形成固化的流程,可提高监
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
的便利条件,以求达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建设金宇生物产业园。对
此,审计委员会从融资计划的可操作性、公司抗风险能力、资本实力及治理结构
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充分运用委员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勤勉
尽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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