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24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 2016-04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
独立董事陈永宏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
药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50170668800000108。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
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
物药品有限公司,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
1,223,980,450.21 元向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增资,其中 2 亿元计入实收
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净额。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 亿元,仍
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发表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8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9 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