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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9-24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物股份”)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5,641.65万元,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 号)核准,公司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0,322,58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1,249,999,98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19,529.7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3,980,450.21 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049 号)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 年 6 月 7 日、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3 月 11 日公
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相关议案。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174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
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 投 入 募 集 预先已投入自筹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万元)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
                     255,971.00   122,398.05      25,641.65        25,641.65
 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
求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上述会议均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641.65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及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所
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641.6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
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及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
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641.65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2016年9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11617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协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16174号《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
    3、保荐机构同意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6174号);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