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9-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宇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就生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生物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0,322,5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1,249,999,9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019,529.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3,980,450.2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金宇生物
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
资金置换或偿还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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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预先已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自筹资金金额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255,971.00 122,398.05 25,641.65
一期工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116174 号),认为生物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5,641.65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16174 号《关于金宇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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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25,641.6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3、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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