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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全面了解下
述事项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6.81 元/股调整为 16.31 元
/股。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16.31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