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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拟进行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一、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17 年 6 月 13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人民币
474,621,000.00 元 ,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 其 中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29,1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45,521,000.00 元。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9,100,000 股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由 613,152,440 变更为 642,252,440。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
数的规定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3,152,440 元。                             642,252,440 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3,152,4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642,252,4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由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若
以现有股本计算,共计转增 256,900,9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9,153,416 股。公司基于前次修订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
份总数进行修订(注:修改后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公司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252,440 元。                      899,153,416 元 。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42,252,4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899,153,416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由于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