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 2017-03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
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
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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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
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2)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政府补助。
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 2,137,200.00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
当期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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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的主要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
入” 2,137,200.00 元
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损益”、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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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经营损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
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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