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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7-08-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零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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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地方、行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
薪酬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主导”原则:按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及
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挂钩”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结合
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兑现。
   (三)“人才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
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竞聘优势。
   (四)“价值体现”原则:鼓励个人价值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协
同、公开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高
管人员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总裁
    (二)副总裁
    (三)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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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秘书。
    享有高管薪酬待遇但非《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
酬待遇参照本办法计算。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
导及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包括对
高管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薪酬分配等。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是参考行业薪酬、公司经
营业绩、增长幅度等指标确定。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具
体如下:
    (一)基础年薪按月发放,总裁基础年薪为 108 万/年,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础年薪按照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是总裁的
30%至 100%(详见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二)绩效年薪
    高管绩效年薪总额与当年净利润金额挂钩,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
计算,具体如下:
 实现利润以本年度经营目标为基数   高管年度绩效与实现利润分档挂钩系数

 净利润<95%                      95%以下每降低 1%,绩效年薪减少 5%

 95%≤净利润≤100%                           享受 100%绩效年薪

 100%<净利润≤105%部分            高管绩效年薪总额按超额部分 5.0%提取

 105%<净利润≤110%部分            高管绩效年薪总额按超额部分 6.0%提取

 110%<净利润≤115%部分            高管绩效年薪总额按超额部分 7.0%提取

                                   3
 115%<净利润≤120%部分          高管绩效年薪总额按超额部分 8.0%提取

 净利润为≥120%部分             高管绩效年薪总额按超额部分 9.0%提取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由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分配。
    绩效年薪以核定绩效金额为计算依据,每年度在公司经审计的年
度报告公告后 3 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岗位与薪酬调整
    第七条     岗位调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调整工作分工的同时实行“易岗易薪”,执
行新岗位上的工资标准。
    第八条     辞职或辞退
    由于工作能力或业绩等原因由公司辞退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基础
年薪及绩效年薪按任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领取。
    主动辞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放的绩效年薪不予兑现。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高管人员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
扣代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经董事会通过可终止高管薪酬体系:
    (一)公司发生经营亏损的;
    (二)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遭遇突发事件、政策障碍等非正常因素造成公司经营业绩
不能完成计划指标的;
    (四)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试行年薪制的方案》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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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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