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0-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离职
和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25 人,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772.0515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684.40 万股调整为 627.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6515
万股调整为 144.1515 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4.6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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