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相 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 水准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公司 2021 年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