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