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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49,5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8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72.0515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40 万股调整为 627.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6515 万股调整为 144.1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772.0515 万股不变。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
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
 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25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772.0515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40 万股调整为 627.90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6515 万股调整为 144.15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627.90 万股,授予对象共 225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14.60 元。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
 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完成注销。
     8、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44.151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21 年 9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9.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 21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849,500 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
 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剩余股票数量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元/股)        (股)                      (股)
首次限制性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4.60      6,279,000      225 人     1,441,515
  股票授予
预留限制性
                2021 年 9 月 1 日     9.10      1,441,515      44 人          0
  股票授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号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除限售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
         件: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增长率不低于 80%。                            392,188,209.82 元,剔除
  3
         (注: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条件中所指净利润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
         为经审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        值为 397,848,810.34,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019 年度增长 84.95%,满
         净利润。)                                    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共计 225 名激励对象,公司
  4          分数       ≥ 80       <80               已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
           绩效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8,000
         (2)考核结果应用                             股限制性股票,另有 4 名激
         个人绩效考核以 100 分为满分。以本次限制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年度考核得分作为      励资格。剩余 219 名激励对
         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核等级达到“合格”    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的激励对象,可申请当年可解除限售的全部      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 225 名激励对象,其中 2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获授的合计 76,000 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
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已获
                                   (万股)       (万股)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李荣          副总裁       30               9               30%
                    副总裁、
 2        杨钊                       30               9               30%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2人)            60              18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
                                    556.50          166.95            30%
象小计(共217人)

            合     计               616.50          184.95            30%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已回购注销的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待回购注销的 4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员工合计持有的 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49,500 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 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82,515          -1,849,500          5,833,0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8,519,726        1,849,500         1,120,369,226

     股份总数        1,126,202,241            0             1,126,202,241

    五、法律意见书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
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于
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