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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2-01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规模: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
总裁张竞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
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拟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
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
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的通知,
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
    (二)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翀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538,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65%;张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6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张翀
宇先生和张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三)前十二个月内披露的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特制定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张翀宇先生和张竞女士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将基于对
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市场波动和资金安排等因素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
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董事长张翀宇先生、董事兼总裁张竞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