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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315,500股,回购价格:14.6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1,515股,回购价格:9.1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和由于未完成
业绩考核目标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57,015 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
 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
 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25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为 772.0515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40 万股调整为
 627.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6515 万股调整为 144.1515 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627.90 万股,授予对象共 225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14.60 元。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
成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
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完成注销。
    8、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44.151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9.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 成就 ,业 绩指 标 等解 除限 售条 件已 达 成, 同意 219 名激 励对 象获 授的
1,849,5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
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1,849,5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其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757,015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
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
因及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500 股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000 股将由公司回
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为: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上述净利
润为经审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解除限售考核业绩指标中的公
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 2019 年增长 77.44%,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
核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拟对此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制定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
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发展。自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
作。鉴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终止激励计划当
日判断将无法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
数量为零,继续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
效果。经审慎研究并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计 5,757,015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51%。
    1、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380,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0.03%。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500 股,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000 股。
    2、回购注销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因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
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80,75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0.26%。
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 2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40,000 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
4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40,758 股。
    3、回购注销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5,757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0.21%。其中,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
涉及的 2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000 股,
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所涉及的 4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640,757 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60 元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10 元/股。
    (三)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
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 76,124,086.50 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
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终止激励计划并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
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6,000 股限制性股
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
    若上述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5,757,015 股限制性股票全
部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26,202,241 股减少至 1,120,369,226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回购注销前(股)      回购注销股份(股)   回购注销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33,015           -5,833,015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0,369,226                    0       1,120,369,226

   股份总数            1,126,202,241           -5,833,015       1,120,369,226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表为准。
    五、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
予确认;鉴于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
公司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判断将无法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
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累计确认的激励费用为零。
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限售期业绩未达标、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与勤勉尽责,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终止
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5,757,015 股,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目标的原因回购注
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
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
注销事宜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
终止及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