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
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
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
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
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
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
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
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