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核查, 相关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