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9-27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18 -044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 福日 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原告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
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节能”)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受理原告蓝图节能与被告酒钢集团
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的合同纠纷案;2017 年 6 月 19
日,蓝图节能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
晋民初 61 号;2017 年 8 月 25 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上诉的
受理通知。2018 年 4 月 25 日,翼钢公司控股股东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翼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21 日、2017 年 8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
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6-045 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17-029 号、临 2017-038 号、
临 2018-026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9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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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654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初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初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翼钢
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蓝图节能投资费用17,100.23812万元及利息(以
资金实际到账金额起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
之日止);
(三)驳回蓝图节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16,800元,由翼钢
公司负担1,245,920元,蓝图节能负担670,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00元,
由翼钢公司负担1,0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1,800元,由翼钢公司负担
547,080元,蓝图节能负担364,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山西翼城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翼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翼钢公司管理人
申报债权。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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