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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债券付息公告2019-03-26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 福日 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9 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行的福日电子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18 福日 01),将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支付 2018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4 月 8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18 福日 01
    3、债券代码:14354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 亿元
    5、票面金额:100 元/张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3 年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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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8 年 4 月 9 日。
    12、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14、债券信用等级: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最终确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为 6.90%,每手“18 福日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9.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8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8 福日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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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12-13
层。
    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联系电话:0591-83315984、0591-83318998
    传真:0591-83319978
    邮编:35000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项目主办人: 王静静、 何焱
    项目组成员: 张光晶、 刘俊岑、 赵元硕
    联系电话: 021-38565879、 38565568、 38565893
    传真: 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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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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