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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2020-10-3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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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薪酬与公司战略、经营业绩、责任、风险相
挂钩的经营班子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且
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
业取得战略性增长突破及可持续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包括总裁和副总裁。
    第三条 薪酬管理在坚持价值导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原则
    经营班子岗位专业化设置,以岗位价值作为确定薪酬水平
的核心要素,合理拉开不同岗位的薪酬差距,综合考量同行业、
同规模、同职位、同业绩贡献的市场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公
司市场地位、业绩目标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升薪酬的市场竞
争力。
    (二)业绩导向原则
    坚持“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的原
则,实现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和岗位价值的“三位一体”,激
发经营班子活力,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提高薪酬对业绩的
支撑和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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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契约化管理原则
    强化契约管理效能,实行结构化薪酬管理,推进年度薪酬
与长效激励相结合,建立岗位薪酬与短期经营目标、长期战略
目标的捆绑机制,实现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相统一。
    (四)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激励与约束、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
和事后评估,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激励到位、约束有
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经营班子薪酬管理的领导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审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
理办法》。
    (二)审批经营班子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超额业绩提
成等整体水平与结构调整方案。
    (三)审定经营班子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四)对经营班子的薪酬争议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五条 党委
    前置审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
办法》。
    第六条 监事会
    依法执行对薪酬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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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经营班子的
薪酬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班子薪酬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订经营班子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超额业
绩提成等整体水平与结构调整方案。
    (三)审核经营班子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四)受理经营班子薪酬方面的申诉事宜。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工
作包括:
    (一)拟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
理办法》。
    (二)落实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薪酬管理
的各项决议。
    (三)根据本办法发放经营班子的薪酬。


                      第三章薪酬体系

    第九条 薪酬模式
    经营班子实行年薪制。
    第十条 薪酬水平
    以业绩与薪酬双对标的方式,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根据
公司达成的经营业绩,合理确定经营班子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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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价值,考虑所承担经营压力、
经营风险和对企业价值贡献。
    (二)按照同行业、同规模、同职位、同业绩贡献的市场
薪酬水平进行综合考量。
    (三)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属性,充分考虑历史薪酬水平,
兼顾平衡社会舆论、股东利益、员工感知度等。
    (四)按照“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的原则,关注公司
经营业绩及运营效率所处行业水平,经营收益等业绩指标超过
行业优秀水平的,其薪酬水平可予以突破,与其行业地位相匹
配。
    第十一条 薪酬结构
    实行结构化薪酬管理,由基础年薪和超额业绩提成两部分
构成,而基础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详见表 1 所示。

                   表 1 经营班子年度薪酬结构
                          基础年薪结构
   岗位                                                 超额业绩提成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系数
   总裁          40%            60%
  副总裁
                 40%            60%
  (财务)
                                           阶梯计算      累进式计提
  副总裁
                 40%            60%
  (投资)
  副总裁
                 40%            60%
  (运营)

    (一)基本工资是经营班子的年度基本收入,占基础年薪
基数的 40%。
    (二)绩效工资是经营班子与企业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相联系的浮动收入,绩效工资基数占基础年薪基数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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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超额业绩提成是以公司做优、做强的战略目标为导
向,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经营班子提高公司经营质效的机制,主
要方式为超额业绩提成。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薪酬预算
    经营班子的薪酬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基数。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
    (一)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按照月度发放。
    月度基本工资=基本工资÷12
    其中,基本工资=基础年薪基数×40%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任期绩效工资与即期绩效工资两部分。
    年度绩效工资=∑月度预发绩效工资+年终结算绩效工资+
当年度计提任期绩效工资
    1.即期绩效工资
    即期绩效工资分为月度预发与年终结算两部分。即期绩效
工资中的月度预发绩效工资占基础年薪基数的 20%;即期绩效工
资中的年终结算绩效工资,在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后,按照具体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兑现,具体如下:
    月度预发绩效工资=基础年薪基数×20%÷12
    年终结算绩效工资=基础年薪基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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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60%-∑月度预发绩效工资-当年度计提任期绩效工资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班子绩效管理办法》确定。
    2.任期绩效工资
    任期绩效工资占岗位当年度基础年薪基数的 20%,在年终结
算绩效工资时同步递延,并于任期期满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
予以兑现。
    当年度计提任期绩效工资=当年度的基础年薪基数*20%
    任期兑现的任期绩效工资=∑(任期内各年度基础年薪基数
×20%)
    其中,当任期考核得分为 70 分及以上时,全额发放任期绩
效工资;得分为 70 分以下时,董事会有权予以解聘,并扣减全
部任期绩效工资。
    (三)超额业绩提成
    超额业绩提成分为年度发放和任期递延两部分。
    年度超额业绩提成=年度发放超额业绩提成+任期递延超额
业绩提成
    1.年度发放
    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年度考核
结果,即期发放超额业绩提成总额的 70%。
    2.任期递延
    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占当年度超额业绩提成总额的 30%,
在年终结算超额业绩提成时同步递延,并视任期结束后是否进
行续聘采取不同的兑现方式。
    如果续聘,则从任期结束当年根据当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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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任期首年的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下一任期首年根据下
一任期首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上一任期第二年的任期递延超
额业绩提成,下一任期第二年根据下一任期第二年的年度考核
结果发放上一任期第三年的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其中,如
果年度考核分数为 70 分及以上时,则全额发放当年度应发年任
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得分为 70 分以下时,董事会有权予以解
聘,并扣减剩余全部未发放的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
    如果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则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将任期
内的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全部予以兑现。其中,任期考核分
数为 70 分及以上时,全额发放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得分为
70 分以下时,董事会有权予以解聘,并扣减全部任期递延超额
业绩提成。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
    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经营班子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工作。
    第十五条 薪酬保密
    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一)因工作安排有机会接触到薪酬数据的相关人员,需
负薪酬保密责任。
    (二)任何人不得打听、传播或向他人泄漏任何薪酬数据。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限制发放
    (一)年终结算绩效工资小于 0 时,对月度预发绩效工资
需进行追索扣回,以实现风险收益匹配、权利义务对等。当出
现追索扣回时,优先停止发放尚未支付的基础年薪。仍无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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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扣回需要的,被追索扣回的对象须在考核结果确定或董事会
作出追索扣回决定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需要扣回的绩效
工资主动交还公司。
    (二)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需停发未兑现的超
额业绩提成,并对已发放的超额业绩提成进行追索扣回:
    1.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其它董事会认为存在经营风险且已造成公司损失;
    3.经营班子成员若被判决违反刑事法律及其他严重犯罪行
为。
    (三)任期考核出现否决项,或任期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不
含 70 分)的,任期内的全部任期绩效工资和任期递延超额业绩
提成不予发放。
    (四)任期未满即离任,除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
准的情况外,未发放的任期绩效工资和任期递延超额业绩提成
不予发放。
    (五)经营班子成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行政(刑
事)拘留,在有关部门正式出具处罚决定前,暂停待遇;若被
判决违反刑事法律,将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薪酬。
    第十七条 其它规定
    (一)经营班子成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当年薪
酬水平及发放方式由董事会决定。
    (二)经营班子成员对其薪酬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核实情况并向申
诉人做出反馈,如需做出变动或调整的,须提交董事会研究决
定,由董事会做出终裁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结果通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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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经营班子的应发与实发薪酬数额及明细须每年
报集团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
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管理政策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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