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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1-1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林伟杰先生作
为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林伟杰先生也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林伟杰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也未发现林伟杰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林伟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
述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元清                   檀少雄                  林丰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