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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日电子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2-07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21 -07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原告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3,082,687.72 元人民币(以下“元”、“万元”均指
人民币)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债权纠纷,本公司起诉北京立颖三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08 年 12 月,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北京立颖三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立颖三昌”)达成和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2008)一中民初字第 2657 号】,调解书确认北京立颖三昌需偿还本公司往来
款及违约金,北京立坤三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立坤三昌”)承担
连带责任。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判决情况

    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两公司并未按调解书内容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款
项,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未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
2011 年 4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1)一中执字第 181-
1 号】,终结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一中民初字第 2657
号】。

    2016 年 2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海民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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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第 00026 号】及民事裁定书【(2015)海民清(预)字第 00027 号】,裁定受理
本公司提出对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两个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7 年 5 月,因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无法进行清算,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京 0108 民算 9 号】及民事裁定书【(2016)
京 0108 民算 10 号】,裁定终结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破产清算程序。

    2017 年 9 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对北京立颖三昌股东王彦昌、郑精
华,对北京立坤三昌股东王彦昌、郭军丽提起连带清偿责任诉讼。2017 年 12 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京 0105 民初 66662 号】及民事
判决书【(2017)京 0105 民初 66694 号】,判决王彦昌、郑精华、郭军丽对北京
立颖三昌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 年,判决生效后,本公司立即申请了强制执行。2019 年公司与郑精华
达成和解协议,自郑精华处收回款项共计人民币 243 万元。2019 年,2020 年,
公司收到王彦昌、郭军丽执行款共计 58.02 万元。2021 年 6 月,公司与王彦昌达
成和解协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公司自王彦昌处收到款项 351.97 万元,现案件已结案。该款项扣除相
关费用后,影响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超过 100 万元。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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