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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日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 “公司”或“上市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担任福日电子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9 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开始进入福日电子的持续督导期。本次现场检查覆盖期间为

持续督导开始之日至现场检查结束之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9 日对福日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陈霖、张秋煌。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福日电子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福日

电子的有关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

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福日电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福日电子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

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

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上市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福日电子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福日电子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和会计凭证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福日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上市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

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

和原始凭证,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日电子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

相关规定,并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上市公司各项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福日电子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福日电子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日电子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 2021 年 1-9 月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受物料短缺、涨价的

影响。虽然 2021 年第三季度已实现大幅减亏,但提请公司继续积极采取措施应

对物料短缺、涨价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持续加强经营管理。

    另外,提请公司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日电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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