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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日电子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04-29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3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2 年)》,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对《福建福日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提高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      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首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
    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     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与投资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者关系管理部(以下简称“证券部”)   室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
    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     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负责募集资
    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 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
    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 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
    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 账管理。
    管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
                                     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
                                     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
                                     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
    用。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
                                     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4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认为募集资金资金数额较      议。公司认为募集资金资金数额较
    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    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
    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户的,    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户的,
    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    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
    设专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存    设专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存
    储于同一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储于同一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方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
    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送保荐人;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   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送保荐人;
    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    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
    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          (五)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
    的违约责任。                         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         (六)保荐人的督导职责、商业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和商
    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     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       方式;
    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
    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的违约责任;
    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荐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
                                         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
                                         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
                                         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
                                         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第九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流程如      第九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流程如
    下:                                 下:
         (一)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         (一)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
    批流程                               批流程
         母公司使用部门每月做出募集           母公司使用部门每月做出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分管     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分管
    业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或董事长     业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或董事长
    审核批准后执行,同时向董事会秘       审核批准后执行,同时向董事会秘
    书、证券部报备。                     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二)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         (二)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
    批流程                               批流程
         子公司使用部门每月做出募集           子公司使用部门每月做出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经子公司部门负责       资金使用计划,经子公司部门负责
    人、分管业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     人、分管业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
    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母公司财务     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母公司财务
    总监、总裁或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       总监、总裁或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
    行,同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报备。   行,同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
         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财务部应      室报备。
    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用台账,详细记          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财务部应
    录募集资金收支划转情况。             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用台账,详细记
                                         录募集资 金收支划转情况。
6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
    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
    下条件:                             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超过 12 个月。前述投资产品到期资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     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再次开展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须符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合以下条件: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并公告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7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
    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
    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
    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人出具的意见。                       人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
                                         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
                                         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                                        第二十一条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
                                         期限尚未完成,并拟延期继续实施
                                         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
                                        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
                                        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预计
                                        完成的时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
                                        相关措施等,并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
9   第二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
    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      招股说明书或者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    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
    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    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
    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
    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   更,或者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
    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10 第二十八条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九条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单位
   须每季度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须每季度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报公司财务部、证券部。           告, 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11 第三十一条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调查。                     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
   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
   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交。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
   专户余额情况;                       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
   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     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
   差异;                               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如适用);                       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
   适用);                             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如适用);                         (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
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   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
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     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
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发现上市公司、商业银行
                                   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或者在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
                                   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等,应
                                   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