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福州
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
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
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公司章程》以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
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现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
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核心产业尚处于规模扩
张阶段,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未来需要加大对所属企业的投资力度,支
持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提升盈利能力。该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务。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
操守和履职能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
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支付公司2021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支付公司2021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审
查,我们在进一步核查之后,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1年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政策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
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支付安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
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
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也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
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
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
评价,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七、关于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发表如
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