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2〕14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核查后,
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所属公司,且担
保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及所属公司对所
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6.375 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累计为 250,853.56 万元人
民币,分别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59.36%、
86.20%,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