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了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