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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日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

   楼 13 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3,681,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97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变更股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 136,540,962 股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手续,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
         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伍仟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玖仟贰佰
佰肆拾肆万柒仟壹佰贰拾元。               玖拾捌万捌仟零捌拾贰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56,447,120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2,988,082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
67,021,167.6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875,152.26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6,702,116.76 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13,194,203.12
元。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3,802,538.78 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16,732.29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702,116.76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246,021,387.83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福建
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及《公司章程》之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本年度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1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同意新增 2022 年度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
       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
           本次新增后,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上限由 81.5 亿元人民币
       增加至 82.1 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的具
       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额
       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
       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范
       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本次新增后具体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2022 年度拟授
序                                                                             持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权审批担保额
号                                                                             比例
                                                                                              度(亿元)

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9.50
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0.50
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100%                   0.60
                                   全资子公司小计                                                      10.60
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65.5851%                 25.00
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65.5851%                 25.00
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69.59%                   0.50
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84.49%                   2.00
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65%                1.30
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70%                2.00
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70%
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33.45%                   3.00
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旗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3.45%
1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2.47%                   0.80

1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伟迪科技有限公司                           52.47%                   1.00

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9.59%                   0.50
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                     33.45%                   0.50
1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日以诺(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5.5851%                  1.00
1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50.40%                   0.30
1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                             51%                0.10
17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0%

18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100%                   1.00

19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20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旗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51%
21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福日以诺(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
22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6.00
23   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100%
24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51%                0.50
                                     控股子公司小计                                                      71.50
                                        合     计                                                        82.10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9)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含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含
                                             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出请求。                                     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10%。
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明材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序。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须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东大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三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三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第四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数。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
                                             集股东投票权。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按照大会程 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按照大会程
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 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
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 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
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事项涉及公司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事项涉及公司
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 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
                                                                  删除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为:                                       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案人应当在公司发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提案人应当在公司发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的前三天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的前三天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 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
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 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
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 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进行解释和说明。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
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1人,可以实行累积 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投票制。                                        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原则: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
       (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 原则:
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           (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
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 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
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 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
作废;                                          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 作废;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投票数等于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投票数等于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投票数等于其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投票数等于其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人;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 人;
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票                      (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票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监事不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监事不
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 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
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两 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 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两
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
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要单独进 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
行再次投票选举。                                         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要单独进
                                                         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宗旨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定期会议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议。
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 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
事由;                                     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地点和方式;                               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
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 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 者补充。
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
                                           主持会议。
    第八条会议通知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
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 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 还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
相应记录。                                 确认。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说明。                                     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董事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 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
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 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
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 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
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 会议的书面确认文件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
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 事人数。
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
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
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
包括以下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方式;                                     人姓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                 (四)董事发言要点;
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五)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决意向;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事项。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项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71,160 99.7763           410,800    0.2237              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福建福日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宗旨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本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七条会议通知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职能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短信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或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现场、视频、
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 开。
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时,监事应当将
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 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
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 在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
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 信或其他方式发送至职能部门。
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
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 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
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 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 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发表公开声明。                          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
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 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
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 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7.01      《补选倪芸女士为         183,221,000       99.7490 是
           公司董事》

2、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8.01      《补选林伟杰先生         183,216,400       99.7465 是
           为公司监事》
18.02      《补选吴彬彬女士         183,216,000               99.7463 是
           为公司监事》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165,219,402 100.0000       0                 0.0000              0          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12,313,398 100.0000      0                 0.0000              0          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5,738,360 93.3194 410,800                 6.6806              0          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5,400 31.9526 11,500                 68.0474              0          0
市值 50 万以
上 普 通股股
东            5,732,960 93.4885 399,300                 6.5115              0          0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1    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变更股本)》
     《公司 2021 年年度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2
     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度董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3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监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4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5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财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6
     务决算报告》
     《关于续聘华兴会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7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 关 于 支 付 公 司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2021 年度董事(非
8    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9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10   度单项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募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11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关于公司新增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2022 年度为所属公
12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13   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14   《关于修订<股东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大会议事规则>部
         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15       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    18,051,758   97.7749   410,800   2.2251    0    0
16       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的议案》
         《补选倪芸女士为   18,001,598   97.5032       --       --    --   --
17.01
         公司董事》
         《补选林伟杰先生   17,996,998   97.4783       --       --    --   --
18.01
         为公司监事
         《补选吴彬彬女士   17,996,598   97.4761       --       --    --   --
18.02
         为公司监事》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变更股本)》、议案 12《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为
 所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94,234,189 股和福建省电子信
 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70,985,213 股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