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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福
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13 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福
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
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及《公司章
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务。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
操守和履职能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我们同意
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
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支付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进
行审查,我们在进一步核查之后,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政策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
绩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支付安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
际情况需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
管理层的领导下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
评价并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
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
缺陷。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