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