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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7-04-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4 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工作,安彩高科共发行了 172,955,97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安彩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分别指派
彭浩和胡洪波、牛柯和王旭东担任安彩高科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了安彩高科 2016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安彩高科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与公司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定并实施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同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其中明确双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上述协议已
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等方式,对安彩高科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等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等情况。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不履行其所作出承诺等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则、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情况。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基本符合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执行,有利于公司的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   规范运行。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二、信息披露审阅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情况”。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二、信息披露审阅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情况”。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二、信息披露审阅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未受到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的情况。
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均履行了前次非公开增发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时的相关承诺。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等情况。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等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保荐人
质量。                                   及持续督导专员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
                                         求开展现场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经核查,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等情况。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事前或事后审阅了安彩高科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公告、定期报告等。
    安彩高科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基本符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彭浩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牛柯       王旭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