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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7-04-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4 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工作,安彩高科共发行了 172,955,97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安彩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安彩高
科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通过对安彩高科有关人员进行访
谈、考察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合同等方式对安彩高科 2016 年的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
行了检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查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检查期内,公司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
动。
   (二)信息披露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检查期内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检查期内,
安彩高科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基本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
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前期
拍卖取得位于公司厂区内部分土地,因历史沿革较长及所涉主体较多,控股股
东尚未办妥相关权属证书的过户手续。在检查期内,除因历史原因导致公司长
期无偿使用控股股东拥有的土地外,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产情
况,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销户记录以及专项审计报
告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
议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在检查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和信息
披露程序,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在检查期内无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行为。
   (六)经营情况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向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行业、市场情况。经现场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检查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16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就 2015 年年报现场检查事项出
具《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6]371 号),关注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瑕疵。公司已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方案报
告,并完善相关制度和内部管理。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
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安彩高科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
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也
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认为:本检查期内,公司完善了公
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并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
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募集资金能够按承诺使用;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彭浩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牛柯      王旭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