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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7-06-0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工作作风“勤勉、严谨、负责、扎实”,
提交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
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
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