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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7-11-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安彩太阳能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鹤淇发电购买电力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力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电力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
实施方案开展。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