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2-30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2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50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250 万元。2013 年 5 月 7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
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 27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9,250 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
用途,计划使用 2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 37,05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42,200 万元建设 1440 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
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2013 年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
用募集资金 37,04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使用募集资金 1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公司使用 5,391.10 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3 年 10 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 50 万立方
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 27,227.90 万元,占原募投项目
拟使用资金额的 64.52%,占总筹资额的 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 5,391.10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32,6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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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 9,581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增资安彩能源由其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
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披露
的公告临:2016—054)。
2016 年 1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到位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为 80,373.3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47.2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安彩能源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归还至募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提请董事会批准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安彩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安彩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安彩能源本次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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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安彩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
核意见:
安彩能源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
了保荐机构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彩高科控股子公司安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彭浩 胡洪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柯 王旭东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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