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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二十
六次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涉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
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董事会,董事会议案表决
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终止 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安彩高科本次终止日处理 50 万立方米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终止 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
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