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2018 年度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