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有利干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