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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9-12-2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高级管理
人员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
历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志刚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苍利民先生、闫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珊珊女士担任
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毛子炜先生履历等资料,我们
认为,毛子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历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
需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毛子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