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表决结果有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