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关于退城进园搬迁工作进展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0—01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退城进园搬迁工作进展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阳市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布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规划安排,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逐步实施退城进园搬
迁工作,安阳市政府同意对公司搬迁事宜进行补偿。2020 年 3 月 20 日,安彩高科与安
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签署《安彩高科退城进园搬迁补偿协议》,明确约定搬迁补偿、奖
励合计金额为 754,197,880 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退城进园背景
安阳市政府于 2018 年 7 月召开第 125 次常务会议,议定了公司厂区退城进园相关
事项。安彩高科需搬迁厂区位于安阳市中州路南段,该厂区内工业土地使用权及部分
地上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所有,
退城进园搬迁补偿涉及包括安彩高科在内的相关主体。
二、退城进园工作进展
安彩高科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停止运营 500 吨/日光伏玻璃窑炉、
250 吨/日光伏玻璃窑炉。公司其他相关工厂、生产线搬迁工作仍在进行中。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新材料”)投资建
设 900 吨/日光伏玻璃项目位于安阳市龙安区产业集聚区,项目自 2018 年 8 月正式开
工建设,2019 年 7 月窑炉点火,目前已正式投产运营。光伏新材料已就 900 吨/日光
伏玻璃项目用地与龙安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安彩高科与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安彩高科退城进园
搬迁补偿协议》,明确约定搬迁补偿、奖励合计金额为 754,197,880 元。签署协议事项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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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补偿范围
搬迁补偿范围为乙方位于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厂区内因退城进园而遭受的资产损
失。
(二)搬迁损失补偿和退城进园奖励
根据搬迁损失评估结果,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对乙方给予补偿和奖励。其中搬迁损
失补偿金额为:柒亿零玖万柒仟零叁元(700,097,003),退城进园奖励金额为:伍仟
肆佰壹拾万零捌佰柒拾柒元(54,100,877)。
甲方结合乙方退城进园进度支付以上奖励款和补偿款,每笔款项支付的金额为所
收到的安彩高科现厂区(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土地出让金 70%扣除省计提部分,应于
收到安彩高科现厂区土地各批变性出让金一个月内进行支付;对于乙方应得以上所有
款项与甲方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在安阳市政府收到现厂区土地最后一批变性出
让金一个月内,甲方协调安阳市政府一次性拨付给甲方后,由甲方代表市政府履行应
由市政府补齐的资金给付义务,将差额部分资金支付给乙方。
(三)资产处置
本次搬迁所涉及的乙方所有的位于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厂区内的资产(建筑物、构筑
物、附着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绿化苗木等,根据规划要求需保留的不动产除外)
的处置权和收益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相关拆除和搬迁工作。
(四)搬迁时间安排
乙方应加快推进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原则上应于现厂区(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所有
玻璃窑炉关停后半年内完成资产搬迁清理工作。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款项将分批到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
公司将根据搬迁补偿款项到位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补偿款到位将对公司
当年的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
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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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对后续搬迁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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