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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关于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0—02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收到安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0)豫 05 民初 5 号,该通知书主要内容
为:“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张海峰、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虓不当
得利一案,本院于 2020 年 01 月 06 日立案。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
终 926 号民事裁定书意见,现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张海峰,系北京联合威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王虓,系北京联合威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联合威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海峰、王虓、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人

                                     1
民币 5,000 万元(相关孳息、损失另行主张)。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公司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作为第三人参加该案诉讼。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将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0)豫 05 民初 5 号
    2.原告方《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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