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及变更承诺事项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厂区现有产业逐步搬迁至安阳市龙安区产业聚集区,工 业用地使用权独立性能够得以保证,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豁免及变更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申请豁免及变更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