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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3-2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
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0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6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
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2020 年度
总额不超过 5 亿元(该金额包含公司已对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
2 亿元)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河
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8,000 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